摘要:近年来,电动车因其便捷、经济等优势,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电动车的电池属于消耗品,使用寿命在两年左右,不少人萌生了回收废旧电池的想法。张某:你别看废旧电池脏,挂个回收电池的牌子就有来卖的,收购废旧电池来钱快,转手就能挣钱。...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便捷、经济等优势,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电动车的电池属于消耗品,使用寿命在两年左右,不少人萌生了回收废旧电池的想法。
张某:你别看废旧电池脏,挂个回收电池的牌子就有来卖的,收购废旧电池来钱快,转手就能挣钱。
张某之妻:废旧电池里面有很多铅酸液,家里还有孩子,让孩子碰到就不好了。
张某:放心吧,我拿电钻把电池打上眼,把里面的铅酸液倒出来。
张某之妻:这能行吗?要不找人问问,还需要办啥证件吗?
张某:问啥问!这是挣钱的事,你只管在家看好孩子,其他不用管了。
案件详情
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向他人大量收购废旧电池,并存放在自家院子里。2017年7月20日,成武县公安局民警会同成武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对张某进行调查时,在其家中发现有67块废旧铅酸电池,其中66块被拆解,电池内的铅酸液被张某排入家中的下水道内。
法院鉴定
张某家中下水道内污水、污泥排放浓度均高于标准限值,其中污水总铅测定值超过标准值50倍,污泥PH值测定值超过标准值3倍,总铅测定值超过标准值32倍,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
周围村民:张某家里经常堆放着一些废旧电池,隔着老远就能闻到酸臭味。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采用相应的防范措施将含铅的污染物排入下水道内,放任危险废物泄漏,且总铅(污泥)测定值达9772mg/kg;总铅(污水)测定值达5.1mg/L,属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对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放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官提醒:
废旧铅酸蓄电池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铅酸蓄电池中含有的酸、碱电解质溶液会影响土壤和水系的ph值,使土壤和水系酸性化或碱性化。铅、镉等重金属被生物吸收后,可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类食物链,在人体内聚集后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必须“持证上岗”。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好绿水青山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了蝇头小利,以牺牲生态环境来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法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